(四)严厉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一是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要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由公路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的,一律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二是安监、工贸、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非煤矿山、水泥运输的源头管理,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卸,从源头上解决煤矿、水泥运输严重超载问题。三是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运输车辆商家的监管,全面清理并严格处理非法销售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商家。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货运车辆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要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五)严厉整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一是从10月24日起,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省道S303线和缠溪镇执勤点勤务安排,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二是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卧铺车辆的监管,监督客运企业利用GPS监测系统对客运车辆实施跟踪,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隐患。同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问题相对突出的客运企业,要责令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对客车超员达20%、超速达50%的驾驶人要视情节作出停业整顿、调离岗位或解聘的处罚。三是10月底前,安监、运管、交警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对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
(六)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一是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二是进一步摸清旅游客车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三是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为严格教育、严格监管重点对象,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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