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决定
(201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转型跨越发展,推动林业生态建设,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蓝天白云之城、青山绿水之城”、建设“一流的现代宜居城市”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有效解决我市缺林少绿、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加快林业生态建设不仅是我市当前深化林业改革、发展现代林业的紧迫任务,更是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把我市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我市林业生态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太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科学制定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要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和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推进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的基本方针,科学制定我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对标“森林重庆”,争创一流业绩,采取超常规举措,促进林业大发展。要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体现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实现森林资源总量的大幅度增加,努力提高森林质量和林业效益。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森林蓄积量达到570万立方米,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目标;到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9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740万立方米,力争全部绿化宜林荒山,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