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建二〔2011〕37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446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考核管理工作,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落实《考核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标识卡管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财政局要做好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堵塞政策执行过程中易发生的漏洞,防止各种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各中标企业在家电下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考核管理办法》,生产企业要搞好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销售企业要搞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