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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包头建设的决议

  四、结合实践,普治并举,进一步推进法治包头建设进程。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依法治理,促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法制实践同步推进。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推进司法公正。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要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推进法治旗县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嘎查)”、“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等基层民主法治示范点建设,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积极构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围绕社会管理薄弱环节,依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联系、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和宣传阵地建设,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人员的落实。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发挥职能,加强监督,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和本决议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责,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健全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贯彻落实,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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