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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修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科〔2011〕3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科技计划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管理费的使用,保障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结合我委科技计划管理实际和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对科技计划管理费的管理要求,我委对《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办法(暂行)》(沪科〔2003〕第36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归口管理的市科技计划管理费(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管理费来源于市财政预算拨款,纳入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 计划管理费按照“分年核定、滚动管理、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市科委各有关处室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相关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计划管理费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课题)预算评审评估、招标和监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财务审计、绩效考评以及根据科技计划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计划管理费开支设置以下科目: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办公费、审计评审(评估)费、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场地物业费、宣传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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