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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1、对暂停生产的企业,企业主动报告停产情况的,经核实,本年度质量信用等级不作评定,评定结论为“不评定(停产)”;企业不主动报告的,证后监督核查视作不合格,予以记录,当年质量信用评定为“C级”。

  2、对已申报注册但尚未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本年度质量信用等级不作评定,评定结论为“不评定(产品注册)”;对未申请注册,产品全部外销的企业,本年度质量信用等级不作评定,评定结论为“不评定(产品外销)”。

  3、对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的企业,经现场检查核实,本年度质量信用等级不作评定,评定结论为“不评定(去向不明)”,市局将按程序,在两次公示后予以注销。

  4、对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企业主动递交延期换证报告或已申请质量体系考核的,本年度质量信用等级不作评定,评定结论为“不评定(换证);企业不主动申请换证或递交延期报告,且经现场检查核实已不具备原生产条件的,本年度质量信用等级不作评定,评定结论为“不评定(证过期)”,市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公示注销。

  5、对仅生产“医用空气消毒器”、“医用吊塔系统”等已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企业,本年度质量信用等级不作评定,评定结论为“不评定(产品已非医疗器械)”,市局将按程序予以公示注销。

  《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初评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3)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安监处(电子邮箱:yxaj@smda.gov.cn)。

  (三)复评告知阶段

  市局在征求相关处室和行业协会意见,并综合企业信息登记、质量体系考核以及信用复查等情况后,征求各分局反馈意见。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结论经市局领导签批后,发至各分局。请各分局将签字、盖章后的《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表》(详见附件4)、2009年度质量信用评定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yxaj@smda.gov.cn)、《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自查自评表》报市局医疗器械安监处汇总,并通过《2009年度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通知书》(详见附件5)将本年度的质量信用等级逐一书面告知各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9年度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参评名单(略)

  2、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自查自评表(略)

  3、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初评意见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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