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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节能降耗应急措施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节能降耗应急措施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降低率以上,同时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的生活用电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用电,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节能降耗应急措施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0〕114号)和《关于分配我市用电指标遏制用电过快增长的通知》(丽经贸〔2010〕68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全县节能降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为内容,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机关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保10月底全县用电指标增长不超过13.5%,年底全县用电指标增长不超过12%,单位GDP能耗全年下降6%以上;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节能技术广泛使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主要内容

  (一)节约用电

  1.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要尽量减少待机耗电,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2.根据我县气候条件,提倡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经贸局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等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8摄氏度的设定和节约用电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从现在起到9月15日,所有公共场所、生活小区除保障正常的照明用灯外,所有射灯、景观灯逐步缩短照明时间、减少照明区域;9月15日起到10月底,关闭全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节日及特殊情况视情开启)。交通部门要做好隧道、过境公路的节约用电管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迟开、早关、错开、停开等措施,尽量节省照明用电,同时要在隧道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等安全措施。11月份以后是否开启视节能降耗形势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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