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深化促进就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力度,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推进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农办、团县委)。
8.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五费合征”的社会保险征缴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部分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积极探索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在统筹区域实行“一卡通”。规范完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办法(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完善政保合作机制,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县林业局)。
(三)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关键,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效率(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人劳社保局〔县编办〕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改革(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人劳社保局、各相关部门)。
10.加快理顺政府职能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争全省规定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步推进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积极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能定位(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各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政府运行激励政策,健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绩效(责任单位:县府办、县考核办、县财政局)。突出中心镇的地位,把中心镇作为统筹城乡的战略节点加快培育提升,完善中心镇考核机制,在村庄整治、下山移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等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最大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农办、鹤溪镇、沙湾镇、东坑镇及其他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