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模化生产。基地连片集中,规模化开展高产栽培。推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模式,形成市场、企业、基地、合作社和林农紧密相连的产业化格局。
3.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基地、项目、科技、干部为重点的林业技术推广制度,连片300亩以上的基地由县林业局指定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联系指导,300亩以下的基地,由乡镇政府指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联系指导,保障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项目管理。
(四)政策扶持。
生态治理和用材林培育示范区质量要求高、投资大,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财政2011-2015年整合安排6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对按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基地,每亩给予财政投入600元:第一年补助380元,科技推广经费20元(用于科技试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第二年抚育补助100元,第三年抚育补助100年。
(五)项目管理。
1.申报。以行政村、合作组织或承包户为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标准文本)一式3份上报县林业局、财政局等主管部门,申报时间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
2.评估。由县林业局、财政局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3.立项。经评估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由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立项,并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以文件形式安排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4.实施。计划下达后,由申报项目单位(经济主体、农户),按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在乡镇负责项目监督管理。
5.验收。项目按建设要求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要求,乡镇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汇总上报县林业局,由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按照资金拨付办法,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三、扎实开展生态治理和用材林培育示范区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生态治理和用材林培育示范区建设关系到区域生态建设、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为副组长,林业工作站和驻村干部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