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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集体林地流转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规范流转林地的备案作为流转各方享受政策扶持的必要依据之一。

  2.规模经营。

  对集中连片流转集体林地面积连片(户)100亩以上(含100亩)、流转期限25年以上(含25年),并按照林业主导产业规划布局要求,纳入林业投资计划进行毛竹、用材林、油茶、中药材、珍贵树种等新造林规模化基地经营的。

  (二)政策扶持的措施。

  1.县财政安排林地流转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规模经营和规范流转的参与林地流转的各方进行奖励。每亩一次性奖励100元(流出方40元、流入方60元)。流转奖励资金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汇总、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年度发放。具体的资金管理由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2.县林业、财政部门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规模经营和规范流转的参与林地流转的优先安排各级林业项目贷款贴息。

  3.县林业、财政部门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规模经营和规范流转的参与林地流转的,在现行的毛竹、用材林、中药材、珍贵树种造林等方面产业发展中优先推荐和安排财政扶持项目。

  4.县林业、财政部门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规模经营和规范流转的参与林地流转的建设基地,由于发生不明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导致重大的损失,经营人已投资再生产的,将由政策性森林保险赔付的保险赔偿金用于支持经营者投入再生产。

  5.县林业部门和乡镇(管理区)根据林地流入主体的要求,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规模经营和规范流转的生产基地,选派专业对口的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指导服务。经营规模500亩以下的由乡镇(管理区)派技术员指导,经营规模在500亩以上的由县林业部门派技术员指导。

  四、加强对林地流转的领导,促进林业规模经营

  (一)强化流转组织领导。

  集体林地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管理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此,县政府成立县林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行政审批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景宁支行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二)强化流转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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