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结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景政发〔2010〕33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粮区办〔2010〕4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并依据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办法和程序,对2010年开展建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验收认定。经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审核认定,共有3个粮食生产功能区达到验收认定标准,分别是:澄照乡金丘村粮食生产功能区(编号:JN-10-001,面积:1190亩,建设地点:澄照乡金丘村、四格村);东坑镇徐章粮食生产功能区(编号:JN-10-002,面积:1240亩,建设地点:东坑镇徐砻村、章坑村);东坑镇白东粮食生产功能区(编号:JN-10-003,面积:970亩,建设地点:东坑镇白鹤村、东坑村)。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