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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政〔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决定在2009年五一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为此下发了豫政〔2009〕15号文件《关于评选推荐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为了贯彻省政府豫政〔2009〕15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2004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省政府分配给我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为53名,其中非农战线34名,农业战线19名。名额分配根据各县、区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并适当考虑地区间平衡的原则确定;市直单位名额,由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直接下达(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人口计划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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