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司办〔201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公证协会: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厅公证管理处反馈。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证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科学评价公证员的工作实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对象为全区公证员和公证机构负责人。
公证机构负责实施对公证员的年度考核,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年度考核时间段为上年度的1月至12月。
第四条 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执业公证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爱岗敬业、廉洁服务及团结协作精神等。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包括法律政策及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及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事项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出勤情况,工作、学习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责任心等。
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包括办证数量、质量,理论或实务研究成果,取得的社会效益等。
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除上述事项外,还应当包括公证机构的建设、发展、管理及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等情况。
第七条 考核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改正意见或者建议、考核等次等。
第八条 公证员年度考核根据综合得分确定为优秀、称职、
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等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工作勤奋,业务精通,勇于开拓创新,办证情况优秀,出色履行公证职责,成绩突出。
(二)称职等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错、假证。
(三)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偶尔轻微违反执业纪律,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办证质量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称职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九条 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等次: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认真履行职责,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外部环境良好,社会地位高;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团结、民主、凝聚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二)称职等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工作尽责,熟悉业务;公证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誉度较高;全年无违规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错、假证。
(三)基本称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水平不高,公证质量一般,公证机构偶尔轻微违反执业纪律,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四)不称职等次:业务水平低,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不强;公证机构管理混乱,社会形象差;公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