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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至2015年拉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培训职责分工。公务员培训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全市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受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培训管理体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是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负总责,协同相关部门对本规划进行任务分解,分头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协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完成本部门的培训任务,组织实施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本县(区)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负责完成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交办的培训任务。

  (二)规范程序,健全培训规章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严格执行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调训制度,认真落实领导职务公务员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推行公务员骨干点名培训与推荐培训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推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使公务员培训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奖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公务员培训考核档案,把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必须遵守培训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对未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要及时补训;对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成绩优异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年度考核不予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要严肃处理。公务员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培训职责的,由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四)严格监管,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实行公务员培训机构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培训纪律。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市委党校)的主渠道培训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培训管理者参加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引导培训管理者研究公务员培训的规律、原则、内容和方法,掌握和创新培训技能,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选聘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区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培训师资库。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在使用全国统一教材的基础上,编写具有拉萨特色的培训教材,建立统一、规范、配套的培训教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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