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厅法制处。
办公室主任:张依华(兼) 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处长
副主任:热娜·艾斯巴尔 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
封建江 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副处长
成 员:
房 兵 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干部
马尚琨 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干部
张西平 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干部
陈 莉 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室干部
王 健 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干部
迪里亚尔 自治区监狱局刑罚执行处副调研员
张 伟 自治区劳教局办公室干部
顾雪芹 自治区律协副秘书长、一级律师
各地、州、市司法局,监狱局和劳教局要成立案件评查(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干警,组成案件评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案件评查工作。复查和评查小组应适当吸收本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群众等相关人员参与,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评查、复查工作公正进行。
四、评查范围
以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为评查重点,对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领域的案件进行评查。司法行政机关案件评查的范围主要是:
1、监狱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罪犯非正常死亡等案件。
2、劳动教养机关办理减期、提前释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非正常死亡以及强戒人员变更执行方式等案件。
3、社区矫正中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减刑等执行变更;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违反规定侵害社区服刑人员合法利益等案件。
4、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等案件。
5、公证中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故意出具虚假公证书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错证;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或巧立名目滥收公证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侵占、挪用公证费或公证专用物品;出具公证书程序违法;为无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签发执行证书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