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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新司通[2010]37号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意见》精神,厅党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从中发现执法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我区司法行政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案件评查,找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发生,努力提高我区司法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司法厅成立案件评查(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保健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副组长:吐尔逊·加马力 自治区监狱局副局长

  谢联江 自治区劳教局副局长

  陈同利 自治区司法厅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张依华 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处长

  周立新 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监所处处长

  郭承浩 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查处处长

  成 员: 王红英 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处长

  王 强 自治区司法厅公管处处长

  王宏科 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处长

  周 卫 自治区司法厅司法鉴定处处长

  牙合甫·肉斯坦木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毛 力 自治区律协秘书长

  任国慎 自治区公证协会秘书长

  玉努斯 自治区监狱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凤杰 自治区劳教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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