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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文件的通知

  2.暂缓注册,指由于欠缴学费等原因暂时不予学年注册的情况,需要单独进行标注。学生补缴学费后,高校可随时将其学籍状态处理成“注册学籍”。
  3.保留学籍,指由于参军等原因需要保留学籍的情况。复员回校继续学习时应及时处理成“注册学籍”,同时应做降级处理。
  (二)学籍变动
  指发生的升级、跳级、留降级(重修)、转学(入、出)、转专业、复学情况。
  (三)奖惩及违纪处理
  按教育部明确的内容,上报奖励或处分情况。如学生存在多项奖励或处分,应据实填报。
  四、计算机操作方法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通过教育部平台“资料库”栏目中“使用手册”下载“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指南”,操作前应仔细阅读。
  注册基本步骤:
  1.登录教育部平台,进入“学籍注册”模块在“学籍注册”中的“报到入学”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2.通过“学籍注册”中的“注册状态管理”,可以查看或修改新生学籍注册信息;
  3.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完成后,要求通过“数据下载”中的“学籍注册结果”,下载查看工作完成情况。
  (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通过教育部平台“资料库”栏目中“使用手册”下载“平台操作指南04-在校生管理”,操作前应仔细阅读。
  五、现场审核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省级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审核对照依据。
  (二)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等与录取信息不符,属于招生时产生的错误,按教育部要求应由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向教育部更正招生信息,并在录取名册中修改后盖章确认。
  (三)学生改名,应提供下述材料之一:
  1.派出所出具的内容包含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改名证明。
  2.同时反映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户口卡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红章。
  3.含有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的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学校,复印件留存。
  (四)身份证号更改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现场审核中,应提供原件。
  六、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需要到现场的高校,请于9月23至29日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籍与就业事务部办理。
  地址: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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