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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二、畅通农副产品流通渠道

  (一)推动产销衔接。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加快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减少流通环节,促进市场流通;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基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开展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

  (二)规范流通秩序。积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要允许24小时通行和便利停靠;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社会通行费负担;清理整顿流通环节不合理收费,清理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不合法收费,规范合同内收费项目,引导零供交易公开透明,规范和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等收费标准,由按费率征收调整为按定额征收,并统一降低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最大限度降低流通成本。

  (三)加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始终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威慑力,坚决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增强震慑力;加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强市场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切实提高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一)保障农民增产增收。综合处理好稳定农产品价格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关系,积极通过价格补贴、促进流通环节利润向生产环节转移等多种措施,确保调控价格措施的出台不对农民增收造成负面影响。

  (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三)抓好民生价格监管。根据房地产价格调控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防止和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同时,着力降低教育、医疗等民生费用,落实对低收入居民的消费性减免政策,切实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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