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村官。
四、评选条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
1、高校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
2、在陕西省内创办经济实体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的法人。
3、所创办经济实体合法注册、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有社会责任心,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
4、创业项目属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科技研发、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国家或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在当地具有导向示范作用。
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
1、在岗大学生村官。
2、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五、时间安排及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以市为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选的办法进行。
1、10月底前,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本系统内自荐人资格审查及项目实地考察,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初评后加盖公章,按分配名额(见附表)将候选人相关评审材料报送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由各市(区)委组织部进行推选,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评选。
2、11月中旬,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从候选人中评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40名,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10名。
3、11月底,完成评选的各项工作,对评选出的2011年度大学生创业明星通过报纸、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12月印发表彰决定(表彰时间另行通知)。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明星可获得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或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六、有关要求
1、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精心组织评选,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条件和时限,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被推荐人要提供所创办经济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各类认证及获奖证明,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