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的试行意见
(沧政字〔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沧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为确保居住证制度推行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试行意见。
一、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体现执政为民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基本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最需要、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政策体系,立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营造外来务工人员“安居乐业”的政策环境,从而加快执政为民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有利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规范的服务管理制度,有利于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有效管理,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有利于加强人力资源保障。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有利于吸引和集聚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创造一个“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政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推行居住证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策留人、制度管人”的要求,建立居住证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分类服务管理,为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沧州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促进发展原则。服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流动人口自身进步、企业提升、沧州发展、社会和谐作为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在沧州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服务促管理,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被动防控型向主动激励型转变,从单向型向互动融合型转变,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