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5.4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1 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水务、国土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水务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国土部门应会同气象、水务等部门研判地质灾害可能发生范围、发展趋势、威胁程度,确定相应预警预报响应级别并进入响应状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区(市)县开展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避险、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林业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城管部门针对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时进行应急管理和维护,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2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作业。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收集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