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市、区(市)县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景区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景区的游客的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成都电业局负责成都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
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负责及时向公众传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各区(市)县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区(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