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市政府成立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挥协调。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成都警备区、武警成都市支队、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成都电业局、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
各区(市)县政府相应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灾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和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负责突发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