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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1〕19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指挥部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储备
  3.3 应急队伍
  3.4 预警准备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响应启动
  5.3 分部门响应
  5.4 分灾种响应
  5.5 现场处置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 信息公布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6.2 调查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8.3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应急预案级别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寒潮、高温、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霾、冰冻、低温、大雪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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