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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切实保障教育装备经费投入。将学校教育装备专项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和边远乡镇学校装备经费补助力度,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经费重点投向新办校、农村边远学校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薄弱的学校,提高城乡和校际教育装备条件均衡水平。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学仪器和体、音、美教学设施设备及通用技术设备规范化建设投入,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达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标准;到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分阶段达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标准。
  加大教育惠民力度。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等接受教育。从2011年春季起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入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5年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对低保和贫困家庭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留守幼儿等减免保育教育费。逐步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制度。对特殊学校学生从学前教育阶段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对少数民族中学生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科学整合教育资源。统筹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城乡建设规划,科学调整学校布局,适度集中办学,促进学校布点建设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相协调。按照福清、长乐、闽侯、连江四县(市)融入城区的城市发展思路,撤并109所中小学,促进四县(市)学校布点建设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充分保证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中心城区新建、迁建的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中学至少11平方米,小学至少8平方米;新区开发新建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中学至少20平方米,小学至少18平方米。调整、置换、出让因人口减少而闲置的办学场所,促进教育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三)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取消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行政级别。积极探索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多样化管理运作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努力扩大学前教育办学资源。突破市、区分级管理瓶颈,探索统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布相对集中导致入学压力大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探索适应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和校长负责制,健全对校长的考核、培训、任用、奖励、监督和交流等相关制度,深入开展“校长论坛”活动,创设名校长工作站,提升校长管理水平和层次。健全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师生员工和社会对学校领导的监督,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严格规范经营性资产运作和准入审核。完善校舍管理和保养制度,建立校舍大、中、小三级维护机制,并纳入校长任期责任制。
  实施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县(市)区和学校,积极实施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在市区部分中小学和长乐市开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素质教育改革;在福州三中、福州格致中学、闽清一中等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办学改革;在鼓楼区、台江区和闽侯县开展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改革;在长乐市和罗源县分别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福州建筑职专等11所中职学校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规范化建设和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
  推进教育信息化。推进福州教育城域网与省教育专网有机融合,实现市、县(市)区、学校网络之间的高速、安全互联互通。加强全市教育资源库集群与网络远程视频研训平台建设,构建市、县(市)区、学校三位一体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市、县(市)区、校三级专职信息化管理队伍。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逐步建成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实现教育信息数字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育行政管理电子化。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到2015年,全市中心小学、初中以上学校基本建成校园网;所有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所有城区中小学、农村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和60%的农村完小实现“班班通”。
  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制定教育督导条例,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督导考核”与“对县督导”、“教育强县”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教育经费,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健全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协调的督学机制,强化义务教育督导监测,加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完善督导情况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扶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制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民办教育准入机制,提高管理与监督水平。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探索民办学校“以奖代补”扶持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管理制度,建立民办教师电子信息库,将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纳入全市教师培训统一规划。探索建立优质初中校帮扶薄弱民办校的机制,优化民办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完善民办学校督导员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监控机制,严格民办学校收退费制度,有效防范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建立民办教育机构变更、退出机制,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引导民办教育机构集团化发展。支持民办教育协会建立有效的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形成政府主导,民办学校自主办学,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民办教育相协调的良性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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