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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四、“十二五”时期福州教育事业发展策略
  (一)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提升学校德育工作水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德育全过程,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意识、心理健康、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良好品质和人文素养。建立德育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县(市)区、学校德育工作测评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提升学校德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构建以课程德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为基本载体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设立德育研究中心,加强学科德育研究与实施,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建立学生第二课堂考评、运行机制,推进学生社会实践有效开展。到2012年,创建1所省示范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到2015年,创建2所省示范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创新法制教育方法,拓展渠道,有效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引导,组建针对严重行为不良学生的专门教育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整合社会德育资源,推进全员育人、全时育人。加强以“福州数字青少年宫”为主体的网上德育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数字青少年宫向学校延伸运用。强化全员育人的德育能力培训机制,培养适合现代德育要求的高水平、高质量德育工作队伍。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和检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完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构建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分类指导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特色发展。完善教研工作机制,提高教研队伍的专业服务能力。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加强对农村课程改革和教研工作的指导帮助,实现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
  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各中小学积极创建“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和“福建省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大力开展课外科普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体育素养。打造提升福州小茉莉艺术团的文化艺术品牌,积极推进高雅艺术和乡土艺术进校园,加强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各类社会体育艺术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学校体育艺术场馆在休息日、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建立学生发展综合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等多方面的指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实行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区域内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制度。以小学阶段为重点,全面纠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学生作息制度,科学设置并严格限定各年段的课业数量、学习内容及课程结构,规范各类竞赛活动。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指导家庭科学教育,为学生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力度,巩固拓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果,开展写字教育、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诵”和“规范用字创文明”等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以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为重点,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
  健全学前教育发展体制。落实《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政府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建立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各行政村幼儿园的区域管理模式,实行经费使用、教师调配、教学教研、教学玩具配置、教师考核、质量评估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落实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积极探索普惠性办园模式,通过改造提升一批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新建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盘活一批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配建的幼儿园、未设置有公办园的镇街收回一批承租经营的幼儿园,扩大具有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优先安排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偏远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学前班。加快推进各县(市)的城关小学与附属幼儿园的分离进程,确保城关公办幼儿园的人事、经费、园舍独立。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总数60%以上。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制定《福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严格落实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机构年审制度,从办园条件、安全管理、食品卫生、保健措施、教育活动等方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和检查指导。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优惠政策。制定“分类定级、成本核算、家长合理分担”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公有办园场所对外公开招租办园的幼儿园实行最高限价,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依法取缔无证办园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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