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育人为本。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推进改革创新。立足于推进素质教育和特色办学,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招生考试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探索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造更加灵活、科学、人文的教育管理环境,始终保持福州教育先行先试和科学发展的旺盛活力。
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和落后地区的帮扶力度,努力建设优质、公平的教育资源。
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确立现代教育理念,正确把握人才成长规律,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教育发展带来的有利契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人民群众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福州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定位:立足建设海西大都市区定位,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福清、长乐、闽侯、连江四县(市)教育规划布局,逐步推进形成相衔接、相协调、相融洽的大都市教育事业发展格局。指导、推动罗源、永泰、闽清依托中心城区教育优势,优化教育布局,提升教育质量。发挥省会资源集聚、人才集结、信息集散的优势,着力在教育条件机制、教育内涵特色、教育质量效益、教育服务支撑上全面提升,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逐步形成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引领、辐射全省的教育改革发展优势,力争“十二五”末教育事业发展达到东部沿海省会城市中上水平。
事业发展指标:到2012年,推动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2-3个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6%。到2015年,“教育强县”总数达到7个左右;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5%;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率达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9%以上;优质高中比例达75%,优质高中招生数占高中招生总数的比例达8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8.7%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十一五”末期的10.5年增加到11.3年;全市成人文盲率降低到6%以下,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学生培养目标: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阶段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兴趣爱好和行为习惯;科学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生活、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认知习惯,促进培养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着力培养高中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职业学校学生科学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促进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坚持思想、知识、能力协调发展,培养高校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育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学校建设任务:重点落实好四大项目建设。一是幼儿园建设。2011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6所,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都有1所公办幼儿园。2012年新建、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共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0所,新建幼儿班1620班,新增学位4.8万个。二是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在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318所,其中,新建50所(小学35所,初级中学12所,普通高中2所,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所),改扩建268所(小学166所,初级中学62所,普通高中29所,中等职业学校11所)。三是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计划投资21亿元,对全市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确保全部达到抗震等级要求,完成1700座、235万平方米的校舍加固改造与重建工程。四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含琅岐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到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十二五”期间福州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
| 2010年
| 2012年
| 2015年
|
学前教育: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学前三年入园率(%)
| 21.62
92.12
| 20.38
93.6
| 20.79
95.5
|
义务教育: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
| 63.20
100.45
99.97
98.95
| 62
100
99.9以上
99以上
| 62.50
100
99.9以上
99以上
|
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 24.8
112.70
| 24
99.9以上
| 23.5
99.9以上
|
高等教育: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 28.2
32.5
| 29.7
38.2
| 31
48.7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5
| 10.6
| 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