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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榕政综〔201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我市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精神,现制定《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和“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期间,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不断深化改革,服务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到新的水平。
  学校德育不断加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持续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福州获得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不断深入,“六大基地”、“四大资源”的育人功能凸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推进,学生法制观念与公民意识得到加强。广泛开展传统文化与乡土文化教育活动,并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不断创新德育工作新领域,“福州数字青少年宫”网络德育平台广受欢迎,并形成影响辐射全省的德育资源和经验,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在全省率先出台《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完善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公带民”和“结对帮扶”活动,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整体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持续开展民办幼儿园整顿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办园水平,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有序发展。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2.12%,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居全省前列。
  义务教育逐步均衡。积极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全省农村地区率先实现“双高普九”。全市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99.97%,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95.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2.15%。通过城乡区域教育对口帮扶、区域内学校捆绑带动、教师轮岗交流、优质教育资源网上共享、优质普高招生指标校际分配等有力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楼区被评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先进区。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教育管理。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达12.3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达93.4%,国家教育部领导在中央电视台对我市这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特殊教育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从学前至高中及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普高教育趋向优化。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稳妥推进,教学理念、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评价方式等不断优化,学生培养与成长空间进一步拓宽。改革中招制度,推行“定向生”政策,促进生源均衡分布,推动各类高中学校提升办学竞争力。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全市现有省一级达标中学14所,省二级达标中学21所,省三级达标中学26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比例达6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12.7%,比“十五”末提高40.5%。
  职业教育巩固提升。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转变办学模式,成立8个具有福州特色的专业行业指导委员会,推动全市职业院校与600多家企业开展合作,初步形成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全市现有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1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8所,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6个、省级实训基地7个。优质职专学校招生比例达65%。加强技能教学,建立中职学生技能大赛机制,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高等教育持续发展。高等教育内涵不断提升,闽江学院5个学科被评为全省新建本科高校重点学科,6所高职学院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办学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3所市属高校10多个专业列入首批“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率先在全省民办高职院校启动升级本科层次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达5.1万人,比“十五”末增加2.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2.5%,比“十五”末提高7.5%。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3%。
  民办教育不断规范。全市己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872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达27万多人,民办教育规模占全省的1/3,在校生数占全市学生数的1/6。在全省率先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收费、招生等行为。先行先试建立派驻民办学校政府督导员制度,完善民办学校信息通报和年度审查制度,取缔无证办学,促进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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