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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超前谋划项目。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加快制定未来5年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指南,进一步明确全市技术改造方向和重点,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各县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技术改造规划。按照“论证储备一批、改造实施一批、投产达标一批”的方式,建立市、县(区)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超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四)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市、县(区)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级财政2011年度安排5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主要用于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支持。各县区政府单独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行政区域技术改造工作。对不设立专项资金的县区,市级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市、县(区)两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向对标示范企业倾斜,对不开展对标行动的企业不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订《承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加强对市级专项资金及省级财政激励性返还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企业技术改造新购置设备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列入财政部财税〔2008〕48号文件目录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规定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六)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建立重点技改项目与资金的联动机制,工信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促进银企对接,引导资金向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倾斜。市、县(区)要继续向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注入资金,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管好用好资金,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信用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上市、风险投资、信托等方式融资。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重组、互相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多元化筹措技术改造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参股、获取红利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以第三方技术改造服务的方式参与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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