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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完善政策,加大家庭服务业发展扶持力度

  (一)落实就业促进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按照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从事个体经营自有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可申请8万元,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的,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家庭服务机构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年限,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至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二)强化措施,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就业援助和专项服务效能,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维权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培育和扶持一批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对有组织输出劳务到家庭服务业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县外省内输出每人100元、省外输出每人200元、境外输出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输出补贴或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三)积极发展中小型企业,扶持做大做强品牌企业。将引导中小企业做专做特同扶持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结合起来,引导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之间完善分工协作关系,探索各具特色的品牌化建设道路。用足用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家庭服务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支持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被认定为知名品牌的,政府要予以重点扶持。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有关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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