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家庭服务业市场体系。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业,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放宽市场准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支持鼓励非营利性、公益性家庭服务业发展,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等多元化的家庭服务业组织体系。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加强对其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家庭服务的供给总量,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资源。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业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
(四)明确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全市各级商务部门承担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发展指导目录、行业规划及标准,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活动。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守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五)推进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家庭服务业信息化,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介绍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中加载家庭服务内容,搭建家庭服务机构和求职人员的信息桥梁。建立并完善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商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88908890),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民政部门大力推广居家养老“一键通”(96096)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其他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公共服务电话、互联网等各方面信息资源,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依托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加快完善我市家政服务网络体系。
(六)发挥社区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商业示范社区”和“双进工程”建设活动,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将家政服务、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通过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鼓励家庭服务机构特别是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将家庭服务项目和站点延伸设立在社区,为居民提供家庭服务。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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