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1〕35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普查的通知》(苏发改社会发[2011]15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次普查是为制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分管局长要亲自抓,精心组织,科学周密安排,明确具体科室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精干人员,做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圆满完成本区、县及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普查任务。
二、各区、县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普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三、各区、县要按省发改委、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普查工作,及时在线录入普查数据并上传至省人社厅。同时于11月15日前,将本区县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普查报告及纸质普查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