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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交。

  十二、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项目审核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投标人;已经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回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十三、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中,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总监资格条件。招标人如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资质条件的,应当报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中不得要求投标人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某些专业工程的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施工(监理)类似工程业绩(特殊工程除外)。类似工程业绩的规模性量化指标应按投资、面积等设置,不得高于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同时,不应低于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50%;类似工程业绩的技术性量化指标如高度、跨度等,应按承揽招标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指标要求设置。招标人不得提出超过招标工程规模和难度的指标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没有资质要求的货物采购招标,招标人可对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做出要求,注册资金要求不应高于本次招标工程估算金额的30%。其他有资质要求的施工和监理等招标,招标人一律不得设置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要求。

  十四、为规范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恶意压价,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在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最低投标控制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般不得低于市级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同期发布的同类工程最低投标控制价,对于低于同类工程最低投标控制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市级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非国有投资工程最低投标控制价的审定和发布,对于尚未发布工程最低投标控制价或情况特殊的工程,招标人应提供有关资料报市级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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