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行投标报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及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派专人负责报名工作,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地点统一按规定要求受理投标人报名,同时开具报名回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招标公告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报名活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不得无故拒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受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陈述原因,并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按扰乱招投标秩序论处,由相关招投标监督机构按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示。
七、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收取和集中支付管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由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除设备、材料招标项目外,禁止投标人采取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帐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帐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包括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派出一名熟悉招标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资格审查或评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则由招标代理机构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进行资格审查或评标工作,协助进行资格审查或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具体的评审。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异地抽取高水平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拟派的资格审查或评标代表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工程经济或技术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过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满8年,并从事过三项以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在职人员是指与招标人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但不包括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