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秦政〔2011〕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有效遏止围标、串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市区所有工程类建设项目(包含工业、水利、交通、港口、铁道、电力、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市政府组建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进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环节,都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同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控制价、中标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中的其他各类信息(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应当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

  各县及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应当构建本辖区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工程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的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推进,以尽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给所有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已经建立的要将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纳入招投标交易平台统一运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