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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执业准入条件。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省卫生厅负责)

  4参加规范化培养人员的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培训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规范化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向个人收取培训(学)费。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5大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增加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等内容。(省教育厅负责)

  6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逐步扩大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并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省教育厅负责)

  7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负责)

  8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并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与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挂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1转岗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合格者,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省卫生厅负责)

  2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对2010-2014年入学的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注册为全科医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3偏远农村定向培训。对到偏远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经2年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但要严格控制比例。(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4提升学历层次。基层在岗医生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符合注册条件的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5城乡帮带。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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