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沪农委[2011]356号)
崇明县、松江区、宝山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等区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你们上报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经研究,现将2011年第一批项目建设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确定的建设内容,区县农委、财政局应督促项目建设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二、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县财政、项目建设承担单位应按要求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实行区县级报账制和专帐核算,区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完成后,区县农委、财政局应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10]126号)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 项目预验收和验收工作。
附件:1、2011年第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
2、各单位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第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