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园在集聚创业人才、集聚创新项目方便的载体作用,现就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或依托各类开发园区、科技园区、创意园区等辟设的大学生创业园。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
(二)具有明确的园区发展规划和边界清晰的场地,园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三)园区可吸纳5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孵化,且在孵企业已达20家以上,企业研发项目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具有安全合格的消防系
统、安监系统、网络通信系统、水电系统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具有相对完备的园区配套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税务、融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财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包括园区管理办法、入驻企业考核评估办法、物业服务办法、党团组织管理办法、财务统计管理办法等。
(七)具有完整明确的鼓励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载体支撑以及重点企业培育办法。
(八)入驻企业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规范,并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九)自觉接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向市大学生创业管理机构--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验证材料。
(二)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核、考察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报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