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行政执法,严惩违法犯罪
针对方案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各级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违法产品,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提请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落实整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及时总结分析,完善长效机制
各企业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完善保健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宣传教育,积极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诚信生产的良好氛围,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各级监管部门要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逐步完善监管机制提供基础和依据。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应以电子版形式及时上报市局。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形成《保健食品化妆品第四季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局化保处。
联系人:曹亚宁
电子邮箱:caoyaning@126.com
传真:85371316
附:保健食品化妆品第四季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出动检查人员 人
| 出动检查车次 车次
| 检查企业(个人) 家
(保健食品 家,化妆品 家)
|
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份
(保健食品 家,化妆品 家)
| 检查产品 种
(保健食品 种,化妆品 种)
|
立案 起
(保健食品 起,化妆品 起)
| 移送司法机关 起
(保健食品 起,化妆品 起)
|
罚款金额 元
(保健食品 元,化妆品 元)
| 责令停产停业 家
(保健食品 家,化妆品 家)
|
违法行为查处涉及总货值金额 元(保健食品 元,化妆品 元)
|
其他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经验体会及典型案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