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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政发〔201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目标,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超额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307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面貌的同时,有效调整了城市经济结构,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鼓楼区棚改办等45个先进集体、黄晓鉴等50个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区可配套奖励资金,对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要人员进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勇于开拓,真抓实干,精心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全力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45个)
  (一)鼓楼区
  区棚改办、区住房和建设局、黄楼街道办事处、环城街道办事处、铜沛街道办事处、丰财街道办事处、牌楼街道办事处、九里街道办事处
  (二)云龙区
  区棚改办、区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子房街道办事处、彭城街道办事处、云房拆迁公司、信和拆迁公司
  (三)泉山区
  区住房和建设局、区项目服务中心、区房产服务中心、区重点办、湖滨街道办事处、金山街道办事处、段庄街道办事处、永安街道办事处
  (四)贾汪区
  区城改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局、区城市与园林管理局、贾汪镇人民政府、老矿街道办事处、夏桥街道办事处、贾汪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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