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
(徐政发〔201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构建全市创业投资体系,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市场,规范创业投资行为,提高经济综合竞争能力,根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1号)精神,现就加快全市创业投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业投资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创投领域,促进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切实发挥创业投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中的助推作用。
2.主要目标。通过政府、企业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争取把徐州建设成为区域性创业投资中心,争取到2015年全市经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达到15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至少有1家以上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资本规模争取达到30亿元以上,重点培育扶持50家中小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
二、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备案
3.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4.内资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经贸部令2003年第2号)办理注册登记。
5.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省发改委申请备案。市发改委负责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初审和转报工作。
6.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并在我市开展创业投资活动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本意见的有关政策。
三、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