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测规〔2011〕01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测绘信用建设,规范测绘信用服务行为,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我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制定了《河北省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北省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信用建设,规范测绘信用服务行为,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结合我省测绘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其信用信息的征集、处理、发布、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市场信用信息,是指测绘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产生的,能够反映测绘单位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省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全省测绘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测绘单位的测绘市场信用信息。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测绘单位的测绘市场信用信息。
第五条 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处理、发布、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征集
第六条 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由测绘单位的基础信息、测绘市场交易信息和测绘市场监管信息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