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
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
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
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参与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使大家全面掌握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
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监督这部法律的实施,依照这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自己负责执行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要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汇总填写《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方案》(见附件),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对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要一并清理,不符合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都必须修改或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备,同时向社会公布。凡与
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
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