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0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公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公报由各级政府主办,是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载体,发布的主要内容是政府规章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长期以来,政府公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监督政府工作提供了便捷渠道,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政府公报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找准自身定位,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规范编辑流程,严把质量关,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不断推进政府公报自身改革与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相关领导具体分管政府公报工作,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文字功底好的人员负责政府公报工作,并兼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省政府公报》)工作联系人,建立工作制度,提供便利工作条件,确保政府公报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公报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的光荣感与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务实工作、改革创新,不断开创政府公报工作新局面。
二、切实做好政府公报赠阅管理服务工作
政府公报实行免费赠阅,是各级政府传达政令、公开政府信息的一项重要措施。免费赠阅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根据社会需求适时调整赠阅范围,优化赠阅结构,将赠阅重点向基层单位和行政相对人倾斜,向各类市场主体倾斜,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报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扩大赠阅范围,及时、主动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政务服务场所赠送政府公报,免费供群众查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落实专人做好赠阅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政府公报各公共阅览点的管理,为公众查阅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办法和政府公报赠阅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和省级单位办公室应于11月20日前将免费赠阅《省政府公报》的单位名称、收件人、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及所赠份数等有关情况,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和当地邮局(省级部门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即可),确保每份公报及时赠阅到位。同时,要做好自愿订阅的服务工作,各地邮政单位要积极为订阅政府公报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认真做好《省政府公报》封页免费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