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闻、报刊加强宣传力度,适时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县监察局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的履行情况及其行政效能,参与重大专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10月9日-10月20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进行调查摸底,为专项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
2.第二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集中整治阶段。
各相关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3.第三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总结阶段。
食安办和各工作职能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
(二)信息报送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2.10月24日前将本部门的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报县食安办。11月18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材料报食安办。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庆星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田 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伍仁国 卫生药监局局长
成 员:李 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立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申好静 县卫生药监局副局长
杨 伦 县质监局副局长
申文学 农林畜牧局副局长
申学高 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药监局,申好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627123。每月至少调度工作两次,每月至少5期简报报办公室。)
(二)经费保障。
各部门要保证专项经费支出,确保打击“地沟油”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
1.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
2.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针对整治重点环节,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合作,不相互推诿,切实遏制违法行为,确保全县人民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