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重点对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商及食品生产企业、集体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食品摊贩、火锅店等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进货检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等。
(五)开展集中侦办“地沟油”案件。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和抵制“地沟油”的人民大会战。
(六)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三、部门分工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牵头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渠道。
2.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经营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获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3.负责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排放及回收管理,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经营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擅自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4.配合卫生药监部门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经许可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直接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县环保局
1.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监督管理,清查新建、改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废弃物处置情况。
2.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没有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设施或者安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勒令其限期整改。
3.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县质监局
1.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原料的购进渠道。同时,摸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基数。
2.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及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原料购进、产品销售台账。
3.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特别是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四)县工商局
1.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为重点,加强食用油经营监督,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售台账,严防“地沟油”流入市场。同时,摸清从事食用油经营单位的基数。
2.对已取得许可的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经营单位进行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