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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1〕2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苏州市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
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精神,现结合苏州实际,就我市创建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提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转型升级,服务师生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苏州“三区三城”建设目标,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内涵发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办学活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3年,全面达到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标准,率先建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职教管理体制。
  1.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召开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听取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各地各部门科学制定每年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保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并充分接受外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地来苏学生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2.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合理、协调配合,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管理新体制。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承担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工作;人社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与管理,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承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管理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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