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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1〕2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以农村河道疏浚、河道畅流工程、河道长效管理为重点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逐年提升,但水资源水环境压力仍然较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部分河道水环境状况仍不容乐观。为切实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市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对全市农村黑臭河道进行专项治理,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和“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治理理念,把感官黑臭、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河道治理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全面截污、整治水体、修复生态、营造水景”的治理思路,全面优化区域水系,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点源面源治理,美化沿河景观,实现“水清、畅流、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2011年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河道调查、治理方案编制、项目立项,落实资金。重点将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感官黑臭河道纳入治理范围,并对黑臭河道按常年黑臭和季节性黑臭分类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体污染物类型,水体污染物超标情况和超标程度,河道沿线排污口位置、排污类型和排污量,污水管网现状和建设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
  2012~2013年,重点对常年黑臭河道开展专项治理。
  2014~2015年,重点对季节性黑臭河道开展专项治理。到“十二五”期末,所有治理后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景观水体水质,根治全市范围内河道黑臭现象。
  三、具体措施
  按照控制污染源、削减污染量、增加水环境容量、增强河道自净能力的思路,开展黑臭河道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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