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排水行业。重点整治供排水企业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缺损,违章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未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未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操作,生产装置、设施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修维护,未配齐配好防雷防静电装置等隐患和问题。供水行业还要认真排查消防站点和水源的问题,并抓紧做好落实整改工作。
(三)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内部防火安全的检查,检查食堂用火安全,办公场所要加强检查电线老化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更换,同时不要乱接乱拉;使用UPS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定期更换,防止自燃;对办公大楼的灭火栓通水情况进行检查,对灭火器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同时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防止堆物堵塞;检查各通道应急灯是否能正常工作等。
各区(县)水务局,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所属系统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和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水务局、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全面清剿阶段(11月1日至2月6日)。各区县水务局、各单位、各部门要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清剿行动,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同时,要与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庆安全保卫工作有机结合,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消防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2月7日至2月29日)。各区县水务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肯定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不足,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归口行业、系统以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实行“清剿火患”逐级责任制,建立各行业、各单位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清剿火患”行动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加强监管,及时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认真组织推进 “清剿火患”战役。对排查的火灾隐患予以坚决整治,并及时通报、抄送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水务局安委办。“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局安委会办公室也将结合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