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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抚顺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意见的通知》(抚政办发〔2008〕57号)要求,我县从2009年1月1日起,为90-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一、补贴资金承担部门
  90-99周岁的老年人,由县级财政负责开资的,补贴由县财政承担;由企业负责开资的,由所在企业承担,但因企业停产、破产等原因无法兑现工资的,补贴由县财政承担;其他社会老年人的补贴,由所在乡镇财政承担。
  二、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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